双店人民法庭高度重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和司法服务提升,用实际行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庄严承诺,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推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
4月25日上午,洪庄镇某村民委员会代表来到双店人民法庭,给法官王春晓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锦旗上写着“公正司法 正义卫士”,对王春晓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负责、秉公执法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和敬意。
原告洪庄镇某村民委员会诉被告潘某、胡某等人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我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潘某于2007年签订“协议书”一份,原告将涉案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被告用于招商引资,因多种原因,该“协议书”未能顺利履行,后原告虽提出将涉案土地出租给被告种植使用,土地租金冲抵定金5万元,但被告却未同意并拒绝返还土地,原告为了保护集体利益,向我院提出支持其返还土地、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并请求判令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承办法官王春晓在办案期间及时开庭进行了审理,组织当事人确定争议焦点、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后承办法官采取调查土地性质、用途,实地勘察涉案土地现状等措施,依据查明的事实,确定该涉案土地的转让协议应属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认定无效,双方应各自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原被告在签订协议中均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潘某并未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其长期占用、使用涉案土地,应发生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用,该费用与其缴纳的合同定金相抵后,剩余部分应由潘某支付给原告洪庄镇某村委会。
锦旗的背后既有人民群众对法官辛苦付出的赞赏,更有对法院法官公正司法、为民解忧的肯定,双店人民法庭将继续助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全力保障三农利益,切实履行新时代人民法庭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