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职务犯罪案件,东海县城管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职工代表旁听庭审。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以来,被告人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2万余元,还为他人在玄武岩开采、石子加工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或向他人索要财物共计68万余元。审判法庭庄严肃穆,庭审规范严谨,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蒋某某的诉讼权利,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我对我所犯的错误和罪行深感后悔,我参加工作四十多年,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辜负了党和组织对我的培养,辜负了人民的信任,希望在场的同志以我为戒”,面对其所犯的错误,蒋某某追悔莫及。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以案为戒,牢牢守住廉洁自律底线。
近年来,东海县人民法院精心选择社会影响大、警示教育性强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组织庭审观摩,让干部“零距离”接受反腐警示教育,树立反腐高压线。下一步,东海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和司法公开力度,充分发挥“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助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