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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有效执行,跑出执行结案“加速度”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4-09-11 16:29:17 打印 字号: | |


“一次性有效执行”是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一次性采取充分的执行措施,做到“法律讲透、压力给够”,案件情况一次性了解、财产状况一次性查明、法律义务一次性告知、违法后果一次性释明;用足、用好罚款、拘留等处罚性措施,督促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履行义务,达到高效执行的目的。


近日,解某因多起民事纠纷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东海法院立案执行后,第一时间对解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并依法传唤。传唤到位后,解某对法院冻结其账户的执行行为不服,提出执行异议。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告知其异议申请不属于异议受理范围,并依法进行执行谈话,督促解某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性措施。


谈话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引导,细细盘问,所有财产线索以及财产状态都一一记录在案。通过抽丝剥茧,引导问询发现解某名下车辆实际在解某控制中,承办人当场即让解某将车辆送至法院,对车辆采取扣押措施,解某自知理亏,不得不配合。同时,承办法官搜查解某手机发现其微信账户虽仅有零星余额但每个月有近万元的流水,证明其有履行能力。掌握上述财产以及线索后,承办人心中有的放矢,对解某进一步释明主动履行的好处,拒不履行将要被处以罚款、拘留等惩罚。至此,在承办人精细化办案、“步步为营”的策略中,解某的心理防线已然被击溃,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债务,并签署保证书,积极与多个债权人进行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东海法院一次性有效执行顺利执结多起案件。


2024年以来,东海法院坚持执源治理理念,不断创新执源治理措施,“一次性有效执行”机制有力助推执源治理工作开展,提升执行质效,使得案件在执行程序前端就得以化解。下一步,东海法院将继续深化该制度建设,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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