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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法“枫”景|“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督促履行”,打好为民解纷组合拳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4-10-18 11:19:09 打印 字号: | |


为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充分发挥诉前保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制度优势,东海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意识,坚持立审执一体推进,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前保全制度,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快案件流转速度,有机融合“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做深做实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各项举措,全面提升高效实质解纷能力。近日,双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饲料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履行所欠货款并赔偿损失,纠纷实质化解总共用时五个工作日。

01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0日,李某在东海县某畜牧养殖公司赊欠饲料,总计137738元。李某承诺2024年8月10日前还清欠款并写下欠条一份,却逾期未付,东海县某畜牧养殖公司虽多次催要,李某仍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还款。后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货款137738元并赔偿利息等损失。

02
处理过程

2024年9月,双店人民法庭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主动告知诉前财产保全法律规定及优势,该公司阅读法院提供的《财产保全告知书》后,提交了诉前保全申请及担保材料。法官依法审查该公司申请材料后,认为符合诉前保全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准许诉前保全的裁定,并立刻通知执行保全实施部门,联合推进保全进程。执行部门收案后,执保团队第一时间启动保全实施程序,通过对接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迅速完成对被告银行存款的查询和冻结,实施完毕后,向当事人发送告知书。李某知晓银行存款被冻结后,主动到双店法庭请求调解,法庭调解员时训江组织原被告到庭调解,并与原被告逐一确定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货款数额、损失金额,再确定付款金额后,促成了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最终,案件在诉前阶段高效实质化解。当日,法庭作出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李某的所有保全措施。


当矛盾纠纷进入法院,当事人最终的目的并非是打官司,而是如何在最短时间、最快流程、最少花费的情况下顺利拿到钱。诉前保全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法院坚持深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重要途径。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实施,提到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

东海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中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模式,注重准确运用“以保促调”的方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前保全案件中贯彻自愿调解、先行调解原则,推动诉前保全、登记立案、诉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打好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定分止争的“组合拳”,助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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